小兵立大功人力網報網路徵才暨廣告刊登服務契約
親愛的廠商會員朋友 您好!
前言:
為了您個人及 貴公司的權益,請詳讀以下內容,當您按下「同意上述條款」鍵時,將視同您已接受本條款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事項:
茲欲向小兵立大功有限公司經營之小兵立大功人力網報網站www.hi940.com.tw(以下簡稱:小兵)刊登網路徵才暨廣告刊登,故而簽署本服務契約,徵才暨廣告刊登會員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下列全部條款,且充分了解其內容並同意遵守後始簽章。
一﹑服務內容
1. 本網站之網路徵才暨廣告刊登服務係指廣告刊登人為徵才及商品設備買賣之需要,於本網站刊登網路徵才暨廣告之服務,小兵得因版面調整或定期更換版面設計之需要,調整刊登廣告頁面中之色彩、版面配置或廣告字體等內容。
2. 廣告刊登人同意並了解前項附屬服務非本合約之約定服務內容,小兵有權視情況調整,廣告刊登人不得以之為本合約未盡履行之事由。
3. 廣告刊登人於簽署本網路刊登服務契約書成為小兵之訂閱人後,日後若有徵才、創業加盟、頂讓、商業、招生…等相關徵人暨廣告刊登之需要,僅須上網進入廠商會員區填具徵才暨廣告刊登內容申請,回覆至小兵俾供確認,小兵保留審核之權力,經小兵審核同意,即得小兵為提供徵才暨廣告服務之刊登內容,始發生效力。小兵收到刊登人之刊登服務申請後,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刊登人,合約期間可增修徵才暨廣告之刊登內容,小兵亦保留審核與同意內容更動之權力。
4. 小兵於廣告約定有效期內及到期後,並會定時或不定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模式提供各項服務或活動資訊。刊登人明瞭小兵僅提供網路徵才暨廣告訂閱服務,小兵不保證刊登人於訂閱期間內,有一定之主動應徵量或招募到需求之人才,亦不保證各種商業行為之成交,刊登人須自行篩選過濾及協議。刊登人與使用者發生之任何爭議,不論錄用前後,應由刊登人與使用者雙方自行協商或依循法律途徑解決。刊登人同意於非因正常理由及於合理程度內,不予聯絡、發函或去電等接觸,如因而產生糾紛者,責任自負。
二﹑特別約定事項
1. 為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安全及隱私不受侵擾,並維護小兵之優良形象,刊登人除應提供負責人、承辦人真實個人資料及相關公司證件供查核存檔且同意被小兵合理使用、傳輸及接收商業訊息外,並保證徵才刊登內容不得有詐欺、虛偽、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有違反法令(小兵僅提供網路平台使用;刊登人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提出徵才需求)、公序良俗等情事(例如:但不限於法定八大行業、賭博網站、情色行業…等),且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刊登;另外為保障求職者權益,刊登人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財力證明、保證金、存款帳號等有詐財之嫌或要求求職者先行購買商品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小兵有權立即撤銷刊登,並將主動配合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2. 小兵於廣告約定有效期內及到期後,並會定時或不定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模式提供各項服務或活動資訊。刊登人明瞭小兵僅提供網路徵才暨廣告訂閱服務,小兵不保證刊登人於訂閱期間內,有一定之主動應徵量或招募到需求之人才,亦不保證各種商業行為之成交,刊登人須自行篩選過濾及協議。刊登人與使用者發生之任何爭議,不論錄用前後,應由刊登人與使用者雙方自行協商或依循法律途徑解決。刊登人同意於非因正常理由及於合理程度內,不予聯絡、發函或去電等接觸,如因而產生糾紛者,責任自負。
3. 刊登及訂閱期間內,小兵有權設定搜尋數量上限,檢視訂閱人之搜尋量別及紀錄,若有求職者投訴、申訴、BBS反應、檢調警機關、媒體或民意代表揭露訂閱人之行為涉嫌不法情事或嚴重不當者,將立即停止、限制或調整小兵所提供之尊榮廠商會員權限範圍(例如:暫停履歷自動配對、廠商專屬查詢、或限制人才履歷搜尋數量上限…等),直到訂閱人檢據澄清事實之日止。
4. 刊登人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廣告刊登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如以下行為:
A.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B.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C.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D.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E.不蓄意破壞系統或干擾服務提供。
F.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G.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加賭博。
H.不以非法目的使用服務。
I.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保育類動物或其他違禁物。
J.不得上載或散佈任何可能破壞電腦運作的電腦病毒檔案、損壞檔案、或任何類似的軟體或程式。
凡涉及上述不法者,除應由交易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外,不得刊登於小兵網頁,若刊登而致使小兵被調查、追訴、索賠或行政罰緩等情事,亦應負責全額及衍生之一切費用及損失(包括律師費與訴訟費在內)之賠償。
5. 刊登及訂閱期間內,小兵應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安全且免於故障,使刊登人不致發生無法使用之情事,但若因不可抗力或發生下列情形時,不可歸責於小兵。
A.本站資訊通信設備發生突發性故障。
B.本站所申請的電子通信服務被中斷或停止,致使服務提供發生困難。
C.由於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如天災等,致使本站無法提供服務。
D.本站資訊通信設備進行必要的維修與施工。
6. 本站出現之所有資料,包括文字、軟體、照片、圖片、影片、音樂和聲音,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與國際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保護,請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違者依法處理。所有由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機密資料,未經使用者同意前,絕不將個人資料洩露給本站以外之第三者,並保留發佈會員人口分析資訊之權利。
7. 本契約及廣告刊登委託單之傳真本均視為正本,廣告刊登人不爭執傳真本形式及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有效性,若有任何未盡之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解釋辦理,另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而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特別提醒
廣告刊登會員其提供之身份資料或勾選之內容必須真實,且其承辦人亦確有代理廣告刊登會員簽訂本約定書之權限,並於簽訂前已詳閱本約定書之內容,廣告刊登會員或承辦人若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目的或為獲取求職者履歷資料而冒名、代刊或提供其它虛偽不實之資料而為刊登,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文書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詐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入侵電腦罪、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以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廣告刊登人知悉本契約須待小兵將廣告刊登人之網路徵才廣告刊登上網供人瀏覽之時,始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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